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 June 14, 2012 06:00 AM
李姓女子外遇昔日陳姓男同事,李夫察覺後託陳妻幫忙查證,發現妻子口含「性器」的照片。被告通姦的李女竟說:「當時閉著眼睛,不知是誰。」李夫帶一歲多的女兒驗DNA,發現果真是陳男的小孩,李、陳認罪,被板橋地院依通姦罪各判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定讞。
已婚的李女前年10月與陳男外遇,生下一女,但李夫一直被矇在鼓裡。據台北蘋果日報報導,直到去年10月,李夫在李女工作的早餐店,意外撞見李女跟陳男親暱吃早餐,發覺有異,想辦法連絡陳妻查證。
陳妻清查陳男電腦,發現陳男跟李女的自拍性愛影片、還有「含鳥」等照片,以及註明「偷情回憶」的近20張發票,據報導,其中一張甚至寫:「那天我們去旅館,明知道月經來,還搞得像命案一樣。」陳妻將兩人偷情事證全交給李夫。
報導說,李夫拿到偷情證據後覺得青天霹靂,連忙帶著一歲多女兒前往醫院驗DNA,才知真的戴「綠帽」,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