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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妻染性病 男拉二奶回家3P

 【王吟芳╱高雄報導】鄭姓台商被妻子指控嫖妓、外遇不斷,結婚三十多年來流連風化場所,一度害她染上性病,還與公司女同事有染,並曾向她坦承包二奶,甚至要她配合一起3P,因此訴請離婚。鄭男雖否認妻子指控,但兒子作證指父外遇成習,父母感情從沒好過,高雄地院認定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日前判准離婚。

 

鄭妻訴請離婚表示,她與丈夫結婚三十三年,育有一對子女,現均已成年,但丈夫婚後常流連風月場所,害她染上性病,且某次她替丈夫整理公事包,竟發現丈夫的女同事寫信來,要求結束兩人婚外情,她才知道丈夫不止嫖妓,還跟女同事搞外遇。 

常辱罵「三字經」

鄭妻訴訟指出,後因丈夫赴大陸經商,協議由她帶孩子移民加拿大,不料之後丈夫突然主動承認包二奶,還將二奶帶回要求她配合「三人行」,但她假裝睡著不理,丈夫與二奶竟在一旁做愛,絲毫不顧她尊嚴。而三年後她自加拿大返台定居,反被丈夫懷疑出軌,常以「三字經」等髒話辱罵,導致她用酒精、藥物麻痺自己,兩度服藥過量送醫急救,最後不堪折磨離家,與丈夫分居。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全盤否認妻子的指控,表示妻子生性多疑,指控毫無根據,至於服藥過量則是妻子更年期情緒失控導致,堅持不肯離婚。 

自妻懷胎就嫖妓

但法官傳喚兩人次子到庭,兒子證稱自小父母爭吵不斷,感情從沒好過,就他所知,父親從母親懷第一胎起就嫖妓、外遇,幾年前他親口質問父親,父親也承認近年仍有外遇。
法官因此認為,縱使三人行部分無法查證,但鄭妻其他主張應該屬實,兩人婚姻顯難回復,判准離婚。鄭妻昨透過律師表示不願家醜外揚,拒絕受訪,鄭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重大事由」 訴離案例

◎2011/11:嘉義蕭姓女子被丈夫家暴,婆婆卻訓斥:「丈夫是天,被打不准哭。」蕭女以此訴離獲准。
◎2010/02:高雄楊姓女子常遭第5任丈夫毒打,懷胎9月時被打到流產,丈夫竟然笑出聲,訴離獲准。
◎2009/10:新竹一對夫妻結婚2年多,每次行房丈夫都不辦事,只會穿2條內褲摩蹭太太,且常為房產爭執,妻訴離判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