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收費項目

  • ◆ 大陸包二奶蒐證
  • ◆ 債務徵信
  • ◆ 工商調查
  • ◆ 個人徵信調查
  • ◆ 外遇抓姦
  • ◆ 婚前徵信調查
  • ◆ 仿冒商標侵權
  • ◆ 家暴徵信
  • ◆ 兩岸尋人徵信
  • ◆ 婚姻訴訟

蒐證調查

 

一般專業徵信社服務有下列三大類:

.個人與家庭服務:

私家偵探 、個人信用、行蹤調查蒐證 、徵信調查、財產調查、婚前徵信調查、包二奶、妨害婚姻、婚外情證據、感情破壞、精神外遇、女人外遇、外遇偷情、外遇調查、外遇徵信、外遇徵兆、外遇蒐證、外遇問題、感情挽回、感情問題糾紛、家庭通姦、家庭暴力蒐證、家庭暴力諮詢、婚姻及感情第三者調查、婚姻諮詢、婚姻挽回諮詢、婚姻危機、婚姻暴力、婚姻問題、抓姦抓猴、

.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問題、法律常識、感情問題糾紛、家庭暴力諮詢、法律諮詢服務、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離婚手續、離婚法律、離婚證書、離婚證人、離婚訴訟、贍養費

.工商業務服務:

工商蒐證、工商糾紛調解、動產鑑定鑑價、不動產鑑定鑑價、專利仿冒、產品仿冒、商標仿冒、侵權、專利侵權、公司逾帳、應收帳款催收、呆帳、銀行呆帳、財務糾紛、合法討債、工商徵信、智慧財產調查、債權調查


網路犯罪之法律規範 

利用網路散佈或販賣猥褻圖文影片(網路色情)

利用網際網路成立「成人網站」,傳送猥褻圖文,或利用電子郵件信箱販售色情光碟等行為,因色情圖片或動畫影像的散布顯然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同時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故就現行司法實務而言,係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以電腦網站傳送猥褻圖畫供人觀賞罪及販賣猥褻物品罪。至於買受者因僅是供自己或極少數特定人觀賞,未達危害社會秩序之程度,應屬個人自由權限範疇,不構成犯罪(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台上字第六二九四號判例參照)。此外,如行為人於網路上所散布、販賣之猥褻圖畫、影片、光碟,其係以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內容者,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罪及第三十三條以電腦網路散布或刊登足以使他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 

利用網路發表不法言論:侮辱、毀謗、妨害信譽、恐嚇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利用網路煽惑他人犯罪

用網路為媒介公開刊登販賣槍枝或介紹製造炸彈資訊索引之行為,依情節亦可能構成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如行為人於網頁上放置販售槍枝廣告或製作炸彈相關資訊,本意係欲煽動蠱惑閱覽該資訊之網友購買軍火、持有槍枝或製造炸彈,則行為人自應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但若行為人僅係出於好奇或好玩心態,並無煽惑他人犯罪或詐欺之意圖,則顯然並無上開刑法條文之適用,而有觸犯其他法律之嫌。 

 

*以上資料參考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