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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付抓姦費 活逮老公外遇

「妳抓我兒姦,我告妳背信!」陳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聘徵信社抓姦成功,陳女公公疑似為此不滿,知道媳婦把他買給她的車賣掉,提出背信告訴,檢方調查後認為,公公買給媳婦的車是贈禮,不是借名登記的公司車,對陳女處分不起訴。

據悉,陳女的公公在新北市樹林區經營交通器材行,生意不錯,30多歲的陳女結婚5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陳女結婚後就辭去工作,專心「相夫教子」,生活開銷都由在家工作的丈夫或公公供應。

陳女前年8月懷疑丈夫外遇,請徵信社跟監,10月8日果然在三峽區某汽車旅館當場活逮丈夫和林女通姦,丈夫去年被依通姦罪判刑3月。

由於抓姦費約100萬元,陳因為沒工作收入,去年11月把名下的進口車賣給徵信社人員;公公得知他買給媳婦的車,被當成支付跟監他兒子外遇的費用,氣的提告。

陳女說,公公在2007年買下公司租約到期的進口車送給她,並登記在她名下,她鮮少出門,車輛都讓公公使用;陳女認為她和夫家關係破裂,公公才改口否認贈車,根本是夫家「找她麻煩」。

陳女公公則表示,這輛車原本是公司租用的車輛,他購入時聽從租賃公司建議,才將車輛登記在媳婦名下,但是車款和稅金都由他繳交。

雖然公公出示車輛的燃料、牌照稅等帳單,證明車輛只是「借名登記」,但檢方查出,公公年節會送紅包給媳婦,把她當成女兒看待,且家中經濟屬「同居共財」,檢方認為車子是媳婦的禮物,認定無背信問題。